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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中学设置实施方案2016.9修改

[发布日期: 2016-09-05]   阅读: 3971

广州市培正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6.9修订)

 

为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 59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穗人发[2007]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越秀区编委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文件《关于区中小学校领导职数配备的复函》(越编办(201050号)、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越人社函[2014]363)和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岗位设置的文件说明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本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共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种岗位。各种岗位的等级、数量以最近上级核准的聘用情况为准。(详见培正中学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穗人发[2007]13号)、《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越人社函[2014]363)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核、量化打分、择优聘用。

岗位聘用计分办法

根据岗位设置和学校情况,岗位聘用采取计分法,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岗位等级。

(一)分值计算方法:

1.工龄分:1年1分;

  2. 职称评定分:1年1分;

3.职称聘任分:①、七级进五级、十级进八级和十二级进十一级聘用岗位的聘用时间1年1分;

②、六级进五级和九级进八级聘用岗位的:七级和十级岗位聘用时间1年1分;六级和九级岗位聘用时间1年1.25分。

③、跨级别岗位首聘时,聘任年限为零;

4. 荣誉分

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特级教师,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加3分;

市(地级市或以上)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加2分;

③广州市优秀班主任加1分;

④越秀区名教师(班主任)加1分,越秀区教坛新秀加0.5分,原东山区优秀教师加0.5分,原东教新星加0.5分;

(有重复按最高项得分计算)

5.职务分:

任职时间:按近六年计算;

任职地点:越秀区(包括原东山区及原越秀区)

①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副主席)1年3分;

②担任科组长(干事),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1年2分;

担任三人或以上大备课组长1年1分,两人或以下小备课组长1年0.5分;

④教导处、图书馆、总务处、校医室小组负责人1年 0.5分;

(行政类职务分按最高项计算;教师类职务分计算最高两项,其中第一项职务按全额分值计算,第二项职务按50%分值计算;若学期中途因个人原因任职变动,则该职务计算给接任者。)

  (享受中层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外)

⑤连续担任高三级教学工作并满工作量的教师(高考科目),从第二年开始,每年0.25分。

(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若出现相同分数,则优先比较工龄分,按工龄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工龄分相同,按职称评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职称评定分还是相同,按职务分从高到低排序。

2、若因职数原因,出现高职低聘,则聘任为低一级别的最高级。

3、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一年内的人员优先考虑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一个等级(根据政策的可能性来执行)。

4、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可予于降级聘用:

①不服从工作安排;

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失误,对教育教学质量造成影响;

③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④年度工作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

⑤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按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教师,考虑暂缓聘用。

 

六、组织实施

为保证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吕超   

副组长:林健

成 员:吴照东、黄洁玫、聂晓虹、曾敏红、欧小红、

        汤俭、吴川(2018.6增加教师代表2人)

本《方案》如遇到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调整,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随之调整。本方案解释权在我校校长室。

本《方案》自二零一六年九月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