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推荐2011—2012学年度广州市、越秀区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通知
高、初中各年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树立典型,激励全区中小学生学习先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越秀区教育局决定开展评选
一、评选范围
越秀区教育局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
(二)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100分制不低于80分,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或者等级制不低于B)。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程成绩优良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可以参加评选。)
(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中小学生(含中职)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六)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现任或曾担任学校学生会、团委、少先队、班级干部职务的优秀学生中推荐,要求全面发展,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各校应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对全体学生进行激励教育的过程,以达到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的目的。在评选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先由班级把名单推荐给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向区教育局推荐名单,推荐材料送区教育局,并把被推荐人名单及简况在校内显眼位置同步公示5天。凡不按条件要求评选或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校推荐到市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填写《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4、5);推荐到区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填写《越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3)(均用电脑填写再打印,填写部分请用楷体,主要事迹一律填在表内,不另附纸),事迹内要体现评选条件的要求,最后一段注明该生上学期期末各科成绩。班主任和学校意见栏均填写“同意推荐×××同学为
(三)推荐到市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在区“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名单中产生,不占区表彰学生名额,填写市表彰“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的学生无需再填写区表彰登记表。
(五)“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按1:1控制。
四、名额分配及上报时间
(一)校内名额分配:
年级 |
区三好名额 |
区优干名额 |
市三好名额 |
市优干名额 |
初一 |
2 |
2 |
|
|
初二 |
3 |
3 |
1 |
|
初三 |
2 |
2 |
2 |
2 |
高一 |
2 |
2 |
2 |
1 |
高二 |
3 |
3 |
2 |
2 |
高三 |
2 |
2 |
1 |
1 |
汇总 |
14 |
14 |
7 |
7 |
(二)请各年级以及组为单位在
(三)所有推荐到区、市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要交电子生活照(一张)、座右铭(一条)、登记表(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在
五、奖励办法
(一)推荐到市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市统一表彰,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
(三)2010—2011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统一在升旗礼办法证书和制作宣传栏。
培正中学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