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公共文明教育的紧急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中小学生的文明意识,规范中小学生的文明行为,以文明有礼、健康向上的良好青少年形象迎接全国部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按照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关于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公共文明教育的通知》(穗创建办〔2010〕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公共文明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共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检”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公共文明教育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认识,自觉把公共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把公共文明素质教育贯穿到学校教学和各类活动中。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要围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要求,在全区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公共文明教育,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文明出行,遵守交通秩序,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文明礼让,自觉排队上下公交车,不争抢座位,不拥挤,在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在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友善对待他人,耐心、热情回答他人询问;文明守序,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不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打闹;爱护公物,在公园等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攀折、损坏花草树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期结束后中小学校进行开学教育的有利时机,通过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全区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公共文明教育,要利用校园网、广播、校讯通、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确保学生知晓率100%。区属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公共文明建设年”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深入报道公共文明建设年的各项重点活动情况,全面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要生动反映公共文明建设的新成效和校园的新风貌新气象。
四、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我局将会继续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公共文明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学校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坚持"小手牵大手",发挥青少年在公共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高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