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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中学2008学年收费公示

[发布日期: 2008-05-28]   阅读: 8841

广州市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公示栏

收费单位名称:广州市培正中学

分类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文号

备注

敬告

教育应收费项目

初中借读生书杂费


人·学期

1000

穗价函[2002]172          穗价函[2008]74

只限不属于我市城镇实施范围的学生

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书杂费(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

四、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五、区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83262847

六、区财政局举报投诉电话:83848711

七、学校收费查询电话:87755294

八、区教育局查询电话:87659445

九、市教育局查询电话:83354469

高中普通生学杂费


·学期

1175

穗价函[2002]172

 

高中借读费


·学期

1800

穗价函[2001]160

 

高中择校费

一次性收费,免收学费

40000

穗价函[2002]167

穗价函[2007]238

 

高中择校生课本费


·学期

220

 

         教育代收费项目

体检费


·学期

6

穗价函[2003]112

统一收取

校服费

按审批标准收取

同上


同上

“三防”演练费

面向初中学生

按审批标准收取

同上


同上

军训生活费

面向高中学生

伙食费8/.天、          

住宿费5/.天、                租服装费3/.

穗价[2002]202

穗价[2003]112


同上

学农社会实践费

面向高中学生

按审批标准收取

穗价函[2003]112


同上

校外活动费


按实收取

 

同上


自愿选择

订报刊费

按实收取

 

同上


同上

住宿费

·

70

同上


同上

收费责任人:吕超     监督电话:8765944587617480   投诉电话:12358

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广州市培正中学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生

10元

穗价函[2006]95号、穗价[2001]127号

 

2

高中毕业会考费

/

8元

粤价函[1999]337号、穗价[1999]147号

3

普通高考考试费

25元

粤价函[2005]451号

收费责任人: 吕超      监督电话: 87659445 87617480        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