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综合实践活动评奖的通知
关于开展越秀区2008年度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开发方案、优秀案例、优秀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组织促进奖评选的通知
局属各中学综合实践活动科组:
为总结、推广2008学年度我区中学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经验及成果,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综合实践活动科决定开展初中、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评选活动,并推荐优秀成果参与广州市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本开发方案评选条件
要求方案是学校自主规划、设计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开发与实施方案,方案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课程资源特色;方案已在学校实施,效果较好。
(二)优秀案例的评选条件
是学校自主开发、设计的活动主题,并在学校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案例的基本内容包括:选题过程、主题活动目标、活动方案的设计、活动主题的实施过程、活动成果的展示、活动评价及指导教师的反思等;案例能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文字表述具体生动,简洁顺畅。
(三)优秀论文评选条件
论文内容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与教师专业发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问题及对策;综合实践活动的经验及做法等;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言之有物;条理清晰、语言平实、叙述清楚;字数2000—4000。
(四)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担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2年以上,指导学生实施活动主题3个以上。指导活动实施效果良好,在本校、本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报送指导一个主题活动的全过程资料。
(五)组织促进奖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为局属中学。要求能正确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与特征,实施课程态度积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在课程开发、组织实施、管理评价等方面措施得力。课程实施效果良好,特色明显,在本校、本区域产生较大影响,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报送数量
1、校本开发方案:每校一份。
2、案例、论文、指导教师:数量不限。
3、组织促进奖:局属各中学均可参加。
三、成果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11月6日前将评选材料送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401室叶宗宝收。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填写上报材料基本情况表一份(已经通过局OA系统发至学校教导处邮箱,也可发电邮至gxyzb@163.com索取);
2、所有上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稿(光盘)及纸质材料,用WORD文档、A4纸打印;图片格式为JPG,不少于1024×768个像素。
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综合实践活动科
20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