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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中学职称推评竞聘方案(2018.6.19)

[发布日期: 2018-06-19]   阅读: 4132

2018广州市培正中学职称职务推评竞聘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广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穗人社发〔2015 14号)、《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515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564号)及越秀区教育《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及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越教评估〔201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中小学校教师推评竞聘标准和程序,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推评竞聘工作在区教育局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范围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数量范围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推荐。

2.推评竞聘工作按照核准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总量、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新增岗位(是指因试点期间上浮3%及倾斜政策而新增的岗位)一律不能用于非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3. 评聘竞争在高职低聘与申报职称的两类教师中分开进行。评聘的职数是按高职低聘教师与拟申报职称教师64的比例来确定。

4.竞争推荐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5.任职资格竞争推荐,须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 ,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择优推荐。

6.拟正常申报职称教师应具备《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相应级别基本任职条件。

7.实行回避制度,参加竞岗推荐的学校领导不参加集体研究会议。

三、岗位情况

1、本单位共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231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227个(高级65人;中级107人;初级55人),工勤技能岗位2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98.27%

2、目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

    高级岗位核定65人,已聘用74人,现空缺岗位-9

中级岗位核定107人,已聘用102人,现空缺岗位5

初级岗位核定55人,已聘用47人,现空缺岗位8

符合条件可不占用岗位人数高级22人,中级5

 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对空余岗位的使用,应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解决高职低聘人员存量的同时也要考虑新申报职称人员问题,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学校提出当年度岗位使用申请时,需统筹考虑,原则上预留不少于当年度空余高、中级岗位总数的30%用于下年度使用,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需少于空余岗位总数的70%。经学校评聘工作小组讨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018年用于拟申报高级岗位职称推荐的9人;拟申报中级岗位职称推荐的7人。

四、推评竞聘

(一)推荐依据

1、申报职称教师。评聘工作小组依据《广州市培正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中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推评意见。

2、高职低聘教师。评聘工作小组依据《广州市培正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工龄、业绩、任职年限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提出聘用意见。

3、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

1)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2)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3)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

4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5如竞岗不成功的“高职低聘”的教师在资历、教学能力等方面比正常晋升的教师更具优势,则允许其与正常晋升的教师再次竞岗,以利于保持内部平衡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度,有上述情况的学校需在拟定竞争方案时予以明确。

(二)推评竞聘程序

1、学校评聘工作小组公布高职低聘教师及申报职称教师推评竞聘的职数。

2、参加推评竞聘的教师以个人申报的方式向评聘小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并客观、真实地填写《广州市培正中学岗位聘用申报自评计分表》作好自评。

3、学校评聘工作小组根据《广州市培正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量赋分、并按高职低聘与申报职称的两类教师排序。

4、学校评聘工作小组根据《广州市中小学高、一级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附件)对申报职称教师进行必备条件指标审查。

6. 对所有拟正常晋升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5、拟定聘用、推荐人员:推荐委员会从量化排序、民主测评情况、学科平衡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拟定高职低聘教师聘用的名单及推荐申报职称教师名单上报学校。其中,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5%(不含)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6、学校推荐委员会对拟推荐申报中学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说课、评课、答辩。

7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及推荐申报职称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同意拟聘用及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应小于或等于空缺岗位数量。

8、公示:推荐前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推荐人选的《申报计分表》、《必备条件指标》及《必备条件指标》中相关佐证的纸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9、报批与核准:学校办理聘用、推荐手续,教育局审核。

、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校职称职务推评竞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评聘工作小组(推荐委员会):

  长:吕超(校长)

副组长:林健(党委书记)

  员:吴照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黄洁玫(分管人事的办公室主任)

欧小红、聂晓虹、曾敏红 、汤俭、吴川(教师代表)

(二)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评聘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教师3年内不纳入推评竞聘范围。其中受处分的,从处分期满后计算3年。

2、被推荐申报职称的教师如当年未能评审通过的,将暂缓推荐一年。

3、三年内退休(退休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31日)的申报职称教师优先推荐。

4、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按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教师,考虑暂缓推荐。

本《方案》如遇到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调整,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随之调整。本方案解释权在我校校长室。

本《方案》自二零一八年六月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

广州市培正中学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