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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8-2009年度“市区三好”评选及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3-05]   阅读: 6951

关于开展评选20082009学年度越秀区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推荐20082009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树立典型,激励全区中小学生学习先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越秀区教育局决定开展评选20082009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和越秀区优秀学生干部活动及推荐20082009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越秀区教育局属各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            评选条件

   (一)自20079月以来,曾获得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在校学生。

   (二)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成绩优良。中学生各科成绩总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80分(但不能低于75分)的不能超过两科。小学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评定均为A

    (四)能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程优良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可以参加评选。)

    (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中小学生(含中职)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六)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团委、少先队、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要求全面发展,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

三、            校内名额分配:

年级

区三好名额

区优干名额

市三好名额

市优干名额

初一

2

2

 

 

初二

2

2

 

 

初三

3

3

2

2

高一

3

3

1

1

高二

4

4

1

1

高三

4

4

2

2

汇总

18

18

6

6

四、            注意事项

(一)被推荐的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填写“越秀区(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请用正楷填写,主要事迹一律填在表内,不另附纸),事迹内要体现评选条件的要求,最后一段注明该生上学期期末各科成绩。

(二)班主任填写“同意推荐×××同学为20082009学年度越秀区(广州市)‘三好’学生(或越秀区(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

(三)推荐到市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区“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名单中产生。

 

 附件1:2008-2009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ulkj/09030514452277.doc

附件2:2008-2009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ulkj/09030514462239.doc

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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