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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一次性补发住房货币补贴

[发布日期: 2009-04-28]   阅读: 7520

(汇总表已在美洲楼公告栏张贴,请老师们核对后于4月30日前到总务处找屠东凯老师签名确认,如有修改请及时提出。)

 

关于核对一次性补发住房货币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一次性解决我区住房货币补贴历史欠帐问题,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将各有关单位应补发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和补发数额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补发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计发范围

20081231在编在册,并由区财政统一开设住房货币补贴专户的在发人员(不含已购房改房未达职务住房分配面积标准的人员)。

二、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计发年限

()应补发的住房货币补贴月数从进入我区工作的次年1月起至我区开始逐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上一个月止,其中:

1.市下放区管理学校原在册教职工从市下放区管理的次年1月开始计发;

2.原属白云区、羊铁集团移入我区管辖的学校(广铁二中、铁四小学、矿泉中学、养正小学、瑶台小学、沙涌南小学)20061月开始计发;

3.原属羊铁集团移入我区管辖的学校(梅花中学、铁一小学),根据《东山区辖内羊城铁路总公司两所中小学校移交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管理协议书》,从20079月开始计发;

4.原属天河区管辖学校(恒福中学、云山小学、登峰小学、杨箕小学、登峰幼儿园)由于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开设等技术问题,我区正积极与天河区有关部门沟通,现暂未能计发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二)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年限为累计25年,即300个月。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连续工龄已满25年的,按规定个人住房货币补贴最多发至25年;连续工龄不满25年的按在我区工作的实际工龄计发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三)至200812月止已退休仍逐月发放人员按其实际工龄一次性发齐剩余月数。

三、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计发标准

() 20001月的职务(指本系统聘任的职务,下同)所对应的标准计算199912月之前的工龄的住房货币补贴(补发人员试用、见习期的住房补贴按转正定级的职务计算);

() 20001月起任职的,其住房货币补贴从任职次月起按该职务所对应的标准分段计算;

() 在我系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涉及两个档次的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需在我系统聘任满4年才可调整到上一档次的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 无定级别或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进入我系统工作年限的长短分为两个档次:10年(含10年)工龄以下,按办事员的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计发,10年工龄以上按科员的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计发。

四、核对和公示要求

() 各有关单位将《越秀区教育系统一次性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核对并公示,各单位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行为的,经查实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处理。

 ()通知各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一次性补放金额,核对人在《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补贴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可查阅《一次性补发住房货币补贴明细表)

()如核对后内容有误的用红色签字笔在《汇总表》上注明。如对一次性补放金额有异议的,由相关人员及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交局财基科重新核实。

()各单位审核无误后在《汇总表》上盖章并填写“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于430(星期四)前交局财基科。

()《汇总表》的一次性计发补贴额仅作为我系统向区财政局申请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依据,实际补发金额以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审核后为准。

 

附件:1.越秀区教育系统一次性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汇总表

         (纸质件已发至各单位通讯信箱)

      2.一次性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明细表

      3.越秀区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一览表

 

 

 

越秀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科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

(联系人:严萍,联系电话:87783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