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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1903期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8]   阅读: 1305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3期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和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教师通过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专业化发展。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1903期全员培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1903期全员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网上选课于2019年9月4日开始,请学员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的课程超市进行选课。

    三、培训安排

    全员培训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具体的选课通知由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在“继教网”上发布。培训课程已开通电脑端、移动手机端等学习支持模式,学员可选择不同终端开展学习。“继教云课堂”手机APP已上线,学员可通过手机端进行选课、移动学习、资讯获取等应用。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省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415号)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共四个专题课程,作为2019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我市已将此四个专题网络课程部署在“继教网”供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读学习,教师免费选择报读1个专题修满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请所有教师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学习。

    (二)专业科目

    1.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要求,师德教育课程要作为在校师范生学习、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继教网”组织开展“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专题网络培训,作为我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专业必修课程,要求所有教师在此专题系列中选学,并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课程学习。

    2.根据《广州市关于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宣讲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培训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9〕59号)要求,组织高中阶段教师学习高考综合改革培训。为使教师更好地理解高考统合改革制定出台的背景、进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继教网”已部署上线该网络培训课程,课程名称为:《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宣讲培训》,请高中阶段教师报读,已参加过该课程面授培训的教师不需要重复报读。

    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修订普通高中新课标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8〕44号)要求,为全面普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使每一位普通高中教师准确理解新方案、新标准的新精神、新要求,2019年“继教网”继续开展“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网络培训。培训对象为未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高中新课标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的普通高中教师。

    4.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职责的通知》(穗教德安〔2017〕83号)要求,加强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将禁毒教育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请未参加过禁毒教育培训的教师报读《中小学教师禁毒宣传教育》,并完成学习。

    5.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要求,请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网络学员积极开展网络研修活动。主持人、网络学员的报名遴选和网络研修操作指引详见“继教网”――个人中心――我的研修。

    (1)遴选网络学员。工作室网络学员采取随报随读的形式,教师可在工作室周期内自行报名,由工作室主持人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该工作室的网络学员。

    ①个人报名。符合工作室网络学员遴选条件的个人,登录“继教网”――个人中心首页点击“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报名”专题图标,每人可选择1个对应学科、学段的工作室进行报名。

    ②主持人审核。工作室主持人在平台上对报名网络学员教师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2)组织研修。工作室主持人于9月30日前在“继教网”主持人工作台,根据活动主题创建线上活动。活动形式可包括文章阅读、视频学习、话题讨论等等。网络学员于10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根据研修活动具体时间安排,进入相应活动页面,查看活动的基本信息和活动环节,并按照各活动环节要求完成相关研修活动。培训对象为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网络学员。

    (3)学时兑换。网络学员通过网络研修获得积分,在积分银行兑换相应学时。

    四、培训经费

    根据粤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要求,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培训收费工作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一)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要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广州市教育局印发<< span="">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做好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把好课程内容的审核关和质量关。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做好本次全员培训的发动工作,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需完善本校学员的信息,提高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教师必须及时更正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继教网”的个人身份证号信息准确。如因教师个人身份证号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报名后无故不参训。

    (四)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的教师申请从教津贴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上一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因此各区和学校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民办教师自行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8月26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全员培训中的面授培训业务咨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6236027;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83707495;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4000096930)

     temp_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3期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pdf